聚合支付,也称为第四方支付,通过整合多种支付工具为用户提供便利。近期无锡中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揭示了这一领域的风险。
案件概述:
2019年至2023年,被告人刘某某、冉某、李某某非法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,利用聚合支付通道进行非法交易,涉案金额高达61.5亿元。三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,并处罚金。
第四方支付平台的风险:
这些平台由于缺乏监管,资金安全性和个人信息保护无法得到保障,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活动,如信用卡套现和代还,严重威胁金融市场稳定。
信用卡套现和延期还款风险:
信用卡套现是虚构交易的一种形式,违反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约定。延期还款功能则通过虚拟交易套现,再充值进信用卡,达到延期还款效果,这些行为均属于非法。
法律规定: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《支付结算办法》和国务院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》,未经批准,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经营支付结算业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修正案(七)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经营罪的界定。
监管和公众警示:
为应对此类现象,需要加强对第四方支付平台的规范监管,明确权利和责任分配,加强外部监管。同时,公众应提高警惕,远离信用卡套现等非法行为,树立正确的消费观。